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遗嘱有哪些形式?

分类:法规解读    时间:(2015-09-09 04:16)     点击:100

遗嘱有哪些形式?

  遗嘱的形式有:

  公证遗嘱,即经过国家公证机关办理了公证的遗嘱。

  自书遗嘱,即遗嘱人亲自书写的遗嘱。自书遗嘱应由遗嘱人亲笔书写,签名,并注明年、月、日。

  代书遗嘱,即由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。代书遗嘱应当由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,由其中一人代书,注明年、月、日,并由代书人、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。

  录音遗嘱,即以录音形式制作的遗嘱。录音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,并由见证人书写录音遗嘱证明书,在证明书上签名,注明年、月、日。

  口头遗嘱,即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用口述的方式对其遗产进行处分的遗嘱形式。遗嘱人只有在危急(如生命垂危或者自然灾害、战争危及生命)情况下,才可以立口头遗嘱。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,记录遗嘱人的口头遗嘱,注明年、月、日,并由见证人、记录人签名。危急情况消失或解除后,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,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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