律师档案
律师统计
加载中...
网站公告
欢迎来到陆鹏律师的网站
网站文章
我的好友
暂时没有好友
最近访客
友情链接
网友留言

  • 暂时没有留言

保证人债务保证责任如何承担?

分类:从业心得    时间:(2016-04-22 03:41)     点击:123

保证人债务保证责任如何承担?

对保证责任有争议的,按照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<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>若干问题的意见》(试行)108条、109条、110条的规定处理:

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的,应当与债权人订立书面保证合同,确定保证人对主债务的保证范围和保证期限。虽未单独订立书面保证合同,但在主合同中写明保证人的保证范围和保证期限,并由保证人签名盖章的,视为书面保证合同成立。公民间的口头保证,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的,也视为保证合同成立,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。保证范围不明确的,推定保证人对全部主债务承担保证责任。

在保证期限的,保证人的保证范围,可因主债务的减少而减少。新增加的债务,未经保证人同意担保的,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。保证人为二人以上的,相互之间负连带保证责任。但是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按份承担保证责任的除外。

该文章已同步到:
发表评论
匿名:
验证码:   匿名评论
温馨提示: 陆鹏律师提供“经济仲裁  刑事辩护  债权债务  合同纠纷  损害赔偿  婚姻家庭  ”等法律服务。
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陆鹏律师,陆鹏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。
您也可以拨打陆鹏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:4000100148,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。

陆鹏律师网
FABANG LAWYER
法帮网首页 | 法律咨询 | 南宁律师 | 南宁律师事务所 | 法律知识 | 法律专题 | 法律法规
陆鹏律师主页,您是第18145位访客